Paul's Blog

This is my first blog. 希望每日也有一些事可記錄下來,否則那日就好像是白過。

Thursday, April 20, 2006

樓宇風波

今天放工回家,發現由於樓上裝修,將一些很臭的液體弄到我家的小廁所和分體式冷氣機上,我們已經請大廈管理員及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來做證,事件仍有待明日與樓上業主及其裝修師傅見面時,才可一同商議補救及賠償問題。就此事有數項觀察:
1. 凡事講證據,而證據是越早發掘及記錄越好,因為隨著時間過去,有時證據會逐漸消失。
2. 找個目擊者或公證人,這個在各執一詞時特別有用。
3. 當你說對方有錯時,由於對方很自然地要自我保護,所以無論是否真的有犯錯,很多時總會先作否認。其實講多無謂,證據最實際。
4. 把對方迫進牆角,只會使氣氛緊張,對方更會變為採用非理智的方法處理問題,釀成困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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