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招標
申訴專員公署指職訓局一間分校,去年招標訂購烘製麵包的爐具時,無按規定程序招標,發出招標文件3日後就截止,其中11間獲邀投票的供應商,只有1間出價投標,招標卻不合規格。但該公司在截標後,兩次獲准對標書內容作重大實質修改。投訴人懷疑職訓局與該公司事前達成共識,令其得到競投優勢。公署建議職訓局建立內審核機制,確保程序妥善。
招標3日後就截標,確實是快得有些過份,其他公司根本沒有足夠時間做競投文件。截標後再獲准對標書內容作重大修改,更是對其他公司不公平。
This is my first blog. 希望每日也有一些事可記錄下來,否則那日就好像是白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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