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ul's Blog

This is my first blog. 希望每日也有一些事可記錄下來,否則那日就好像是白過。

Friday, May 11, 2007

上報

如果公司發生了一件事,是自己老闆有可能需要知道(例如自己組同事犯了一些錯誤),而別組的老闆又已經知道的話,那就應該立即告知自己老闆,以免他最後從別人口中得悉此事, 尤其是那個「別組的老闆」,不知怎麼應對。

0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

<< Ho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