誘因
蘋果橘子經濟學(Freakonomics)一書中,提到以下有關誘因的有趣研究。
日間托兒所規定家長在下午四時領回孩子,但家長經常遲到,增加托兒所加派職員留守的成本。為了解決問題,托兒所訂出遲到十分鐘罰款三美元的規定(加在月費三百八十美元上)。可是,新例實施後效果完全在意料之外,一個月後遲領個案增加了一倍。原來,家長付了三美元便免除犯罪感,等於道德誘因大於經濟誘因,令他們更放心遲到。當然,假如罰款不是三美元,而是三十美元,相信經濟誘因才會蓋過道德誘因,收到阻嚇作用。
類似情況是捐血中心如果為了增加捐血者的人數而發放小額獎金,反而令本來善心的人覺得他的善心被收買,原本無條件幫助別人的快樂(道德誘因),變了金錢交易(經濟誘因),最後祇有令捐血者的人數下降。當然,假如獎金非常高,在流失了部分善心人的同時,應該會增加不少想賺錢的人,令捐血者的總人數增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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